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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464号

颁布时间:2007-12-27 10:52:0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徐州市、常州市、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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