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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20号

颁布时间:2008-01-14 09:32: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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