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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44号

颁布时间:2008-01-29 11:56:4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7〕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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