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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22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09:23:4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征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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