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08]28号
颁布时间:2008-01-16 09:25:5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