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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46号

颁布时间:2008-01-29 09:41:26.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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