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7号

颁布时间:2008-01-04 09:36:16.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郑州、新乡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2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