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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25号

颁布时间:2008-01-11 13:44:5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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