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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8]54号

颁布时间:2008-01-23 10:45:5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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