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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国税发 [2008] 14号

颁布时间:2008-02-02 09:08:17.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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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2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家电分公司  319  山东省济南市 
  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脑分公司  19  山东省济南市 
  3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家电分公司  104  山东省潍坊市 
  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家电分公司  9  山东省泰安市 
  5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家电分公司  55  山东省东营市 
  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家电分公司  10  山东省烟台市 
  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家电分公司  34  山东省枣庄市 
  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家电分公司  8  山东省菏泽市 
  9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家电分公司  16  山东省淄博市 
  10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采购分公司   38  山东省济南市 
  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  12  山东省青岛市 
     合 计  6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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