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2008-03-10 15:43:33.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正保会计网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的精神,省局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了清理,现将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公布如下: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439号)
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148号)
3.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5〕45号)
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5〕209号)
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5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及调整2004年度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5〕435号)
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288号)
二O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