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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78号

颁布时间:2008-05-09 11:25:5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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