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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地税函[2008]123号

颁布时间:2008-05-13 15:11:38.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我省普遍有强烈震感。截至5月12日22时,这次地震造成我省死亡61人、受伤176人。宁强县地税局两栋办公楼出现15度倾斜,勉县、略阳、周至、户县、旬阳等地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出现倾斜和裂缝,未造成人员伤亡。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做了重要批示,并赴有关地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省局姜锋局长就做好地税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省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已经深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和灾情调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陕政发明电[2008]2号)和省局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工作领导

  各级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系畅通,及时向省局报告系统受灾情况。

  二、统计灾情数据,组织好抗震救灾工作

  各市局要对所辖单位受灾情况抓紧进行核查统计,5月13日17:00前上报最新核查的具体受灾情况。各市局领导要尽快赶赴受灾严重的基层单位,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人口

  对各级地税局重点、保密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立即做好相应处理,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灾害。

  三、采取积极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级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自觉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秩序正常和社会稳定。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确保全省地税工作正常开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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