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

鄂地税函[2008]69号

颁布时间:2008-05-16 16:54:32.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