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发[2008]164号
颁布时间:2008-08-11 09:42:1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 57号)精神,省局对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的职责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职责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管国际税务管理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执行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国际税收服务;执行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配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做好与国际机构、外国及港澳台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全省国税系统外事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
二、负责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国际税收服务。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协助税务总局解决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
四、负责执行针对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及其他跨国反避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跨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谈签并管理预约定价协议;管理跨国反避税专案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五、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包括有关协议的执行。
六、负责配合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项目管理以及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
七、负责省国税局机关和全省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以及境外培训等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
八、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承担对从事国际税收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九、负责外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完成省国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