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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职责》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165号

颁布时间:2008-08-11 09:40:4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所得税管理司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56号),省局对省局所得税管理处的职责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处职责

  所得税管理处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主管所得税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强征管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监督检查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征收管理工作;

  二、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工作规程,指导、宣传和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三、指导各地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组织收入措施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

  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对所得税审批项目进行管理,并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业务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七、掌握全省所得税收入进度,研究分析税源变化,加强税源监控、按时向上级报告收入情况;

  八、根据税务信息化规划,制定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业务需求,做好系统运行的业务保障和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十、负责省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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