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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票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352号

颁布时间:2008-09-04 11:49:44.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方便国税机关管理和纳税人购领使用,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和普通发票集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省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现有的84种普通发票按照“简并发票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填发票,推广定额发票,解决信息采集”的原则进行了简并,同时,对精简后的29种新票的规格一并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为了确保新旧票种使用的平稳过渡,省局决定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将新票种纳入原票种体系进行编码,原票种仍然保留,但各级国税机关只能申请印制、发售新票种;需要印制、发售、使用旧票种的,要报经省局批准。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以后):根据基层国税机关和广大纳税人对新票种使用情况的反映,对新票种按照独立体系进行编码,同时停止使用原票种。

  附件1、江苏省国税局普通发票新旧合版目录

  附件2、江苏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目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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