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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渝国税发[2004]231号

颁布时间:2004-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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