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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废止]

财会[2001]49号

颁布时间:2001-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现予印发。《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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