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五)
颁布时间:1984-05-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四、狠抓盈亏大户和盈利企业的亏损产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亏损大户,应列为企业整顿的重点,逐户分析亏损原因,派得力干部下去,帮助企业限期扭亏。
对那些产品无销路、转产无条件、改造无出路、长期亏损的企业要关闭。
同时,要狠抓本地区、本部门的盈利大户,这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的关键。
对所有盈利企业,都要核定降低成本、费用指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国家下达的财政上缴任务。
要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盈利水平要尽快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争取赶超全省或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对盈利企业中的亏损产品,要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地分析排队,分别情况制定扭亏规划,单独考核,采取积极措施扭转亏损,决不允许长期以盈包亏。
五、严肃财经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对所属企业,每年要进行一、两次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除应补交侵占的国家收入外,还应依法处以罚款,由企业自有资金支付。
对于责任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直接责任人,还应停发当年奖金,并处以不超过本人三个月工资的罚款。
财会人员如参与违纪活动,或不抵制、不揭发的,应与直接责任人员负同等责任。
对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则应加重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扭亏增盈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掌握政策,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搞假盈真亏。
商业部门要在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收购和供应的前提下,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