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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四)

颁布时间:1994-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第三章  会计数据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登记帐簿的功能。

  在计算机中,帐簿文件或者数据库可以设置一个或者多个。

  (一)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或者计算机自动生成的记帐凭证或者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二)根据审核通过的机内记帐凭证和相应机内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三)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同时登记或者分别登记,可以在同一个功能模块中登记或者在不同功能模块中登记;

  (四)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机内会计凭证审核通过后直接登帐或成批登帐的功能;

  (五)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登记时,应当计算出各会计科目的发生额和余额。

  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帐的功能,根据机内银行存款日记帐与输入的银行对帐单及适当的手工辅助,自动生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六条、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同时提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允许使用的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以供用户选择。

  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有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自动编制会计报表的功能。

  通用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会计报表的自定义功能,包括定义会计报表的格式、项目、各项目的数据来源、表内和表间的数据运算和核对关系等。

  第二十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机内会计数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进行结帐的功能。

  结帐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全部登记入帐,全部登记入帐后才能结帐。

  机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同时结帐,也可以由处理明细分类帐的功能模块先结帐、处理总分类帐的功能模块后结帐。

  机内总分类帐结帐时,应当与机内明细分类帐进行核对,如果不一致,总分类帐不能结帐。

  结帐后,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即不能再输入,下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凭证才能输入。

  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九条、会计核算软件可以提供在本会计年度结束,但仍有一部分转帐凭证需要延续至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进行处理而没有结帐时,输入下一会计年度第一个月或者第一个季度会计凭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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