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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开展外经贸企业财会基础工作调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发[1996]第298号

颁布时间:1996-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对外贸易中心,各总公司:

  为促进外经贸企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根据全国会计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精神和外经贸部《关于加强财会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外经贸计财发240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外经贸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查是进一步推动外经贸企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整顿外经贸系统财会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制订的《财会基础工作调查办法》(见附件)对所属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二、在调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把调查与企业改革和整顿企业财会秩序、加强企业财会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发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有关调查结果要及时报我部(计财司)。

  附件:财会基础工作调查办法

  附件

  财会基础工作调查办法

  一、为促进外经贸企业加强财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的财会工作水平,加强经营管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加强财会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外经贸计财发第240号),制定本办法。

  二、调查对象

  实行独立核算的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

  三、调查内容

  (一)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1.是否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与财会工作相适应的财会人员。

  2.财会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任免、调换是否按规定进行。

  3.财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职称,是否按规定持有会计证。

  4.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是否建立财会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并按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二)财会规章、制度

  1.是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1)是否建立健全全面、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的筹措、使用、调配和审批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调拨的管理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出入库验收、清查、盘点和报损的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8)是否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

  2.是否建立明确的财会工作规章和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每个财会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是否明确、清楚。

  (三)财会基础工作

  1.财务管理

  (1)是否贯彻“钱帐分开”的原则,管钱、管物以及用物的人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制度规定进行,并办理手续。现金和银行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3)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是否严格进行计量和验收。

  (4)各项财产物资是否规定明确的登记、保管和使用责任。

  (5)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定期核对和清理,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是否按规定报批并进行财务处理。对各项往来帐款是否及时清理。

  (6)各项成本、费用是否规定明确的开支范围和控制标准。

  (7)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利税、有无拖欠、截留应上缴国家利税。

  (8)各项财务活动是否及时取得准确、完整和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记录。

  2.会计核算

  (1)是否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业务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各种记帐凭证的填制是否及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经有关责任人签章、复核。会计凭证与所附原始单据是否相符。

  (2)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各种会计帐簿是否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记帐规则登记。登记是否及时,字迹清晰,摘要是否完整、便于理解,改错、更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结出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4)会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一致,有无随意变更。

  (5)是否做到帐实、帐证、帐帐、帐表相符。

  (6)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由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审核、签章。

  (7)会计档案、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8)会计核算是否已实行电算化,摆脱手工记帐,同时会计电算化是否做到科学、安全、可靠。

  3.会计监督

  是否按《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检查、监督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1)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对不讲求经济效益的事项,是否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

  (2)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对违法违规的收支,是否不予办理,并向单位领导人或主管单位报告。

  (3)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是否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是否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4)对发现的帐实不符,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或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是否进行稽核和监督。

  四、调查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的组织调查。

  (二)各总公司、对外贸易中心所属的驻各地子、分公司(包括仓库、加工厂),由各总公司、对外贸易中心组织调查。

  (三)调查工作,以企业填报《财会基础工作调查表》(格式见附表一)并由上级单位加以审核的方式进行。

  五、调查结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各对外贸易中心要将调查结果汇总填报《财会基础工作调查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二),在96年6月底以前报外经贸部(计财司)。

  附表:一、财会基础工作调查表
         二、财会基础工作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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