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失效](2006.3.30)
财会字[1997]8号
颁布时间:1997-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邮电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377号)的规定,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的核算与管理,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