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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7]4号

颁布时间:1997-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邮电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做好邮电附加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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