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工字[1996]440号
颁布时间:1997-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交通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精神,特制定《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总金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厅(局),上海市、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