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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证券回购和基金投资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三)

财会[1999]58号

颁布时间:1999-1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3、现金流量表

  (1)在“贷款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买入返售证券支付的现金。

  (2)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返售证券收到的现金。

  (3)在“拆人资金净额”项目之下“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卖出回购证券收到的现金。

  (4)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下“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上增设“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公司回购证券支付的现金。

  二、基金投资业务

  (一)会计科目

  1、“短期投资”科目

  (1)公司从事短期基金投资业务应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购入的各种基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基金持有期间实现的现金股利,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公司出售基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增设“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公司对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就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账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3)本科自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

  1、在“短期投资”项目之下“拆出资金”项目之上增设“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项目,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项目作上述调整后,报表行次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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