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操作规程(三)

颁布时间:2000-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四、购房补贴专户管理操作程序

  (一)开户

  1.登记开户。

  单位经办人员直接到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经办网点领取《购房补贴登记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开户印鉴卡片,填写登记表,在印鉴卡上预留印模后,一并交银行经办网点,开立单位购房补贴账户,取回银行盖章的印鉴卡。同时领取《购房补贴核定清册》(见附表2,以下简称核定清册)。

  2.核定按月补贴职工的月缴存额。

  单位将缴存按月补贴职工的月缴存额等情况填入核定清册,在清册各页上加盖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章后,递交银行经办网点。

    银行将清册内容录入记账系统,同时打印清册基础核对单给单位核对,单位根据核定清册逐项核对,核对无误后,盖章交回银行经办网点;发现不符时在基础核对单上用红笔更正,盖章返回银行,直至无误后,银行为按月补贴职工个人开立购房补贴账户。

  3.登记表与核定清册填写注意事项:

  (1)登记表中“主管部门名称”及“主管部门编号”按《中央国家机关各主管部门一览表》(见附表3)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编号一览表》(见附表4)所列内容填写;

  (2)核定清册中仅填写缴存按月补贴职工的有关情况,单位没有按月补贴的,不作核定。

  (3)核定清册所有金额精确到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核定清册中“个人账号”在首次核定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后核定填写银行设定的购房补贴账号。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