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的通知
财清办字[2000]27号
颁布时间:2000-04-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有关企业集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有关社会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我们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14885 — 94 ),结合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摘编整理了《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填报《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报表》时使用。
附件: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根据GB/T14885—94摘编整理)
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