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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三)

财统[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9-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四、分户填报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中文名称:指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的中文全称。

  2.注册地点:根据境外企业(集团)或境内投资单位实际注册国别和注册地区填列(应填至城市名)。

  3.单位负责人:指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上报时需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和盖章。

  4.企业联系电话:填报该套报表的企业(单位)应当完整填列驻在地国家和地区代码、长途区号和电话号码。

  5.编制日期:指本套报表编制完成并加盖公章的实际日期。

  (二)封面右边

  1.企业代码:本代码包括三类,即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集团)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境内投资单位代码应按各级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报,境外企业的代码应由境外企业集团本部或境内投资单位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编制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统一编制并下发,如有上年代码应与本年代码衔接一致。

  (1)境外企业集团三类代码的填报方法:

  ①集团企业填报合并报表的企业代码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按本企业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②集团企业本部填报企业代码时,视为集团一级子公司,三个代码一致。

  采用差额表方式生成集团合并报表时,差额表的企业代码比照集团本部企业代码的填报方法。

  ③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的企业代码,按规定填报三类代码。

  (2)境内投资单位、境外企业三类代码比照境外企业集团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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