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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二)

颁布时间:2000-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5.经营类型:指各保险公司根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具体经营类别。

  (1)人寿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人寿保险、人身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2)财产保险公司:指主要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的公司。

  (3)再保险公司:指专门从事分出、分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4)其他保险公司: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前成立的、目前仍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等。

  (5)担保公司:指主要从事各种担保业务的金融公司。

  6.新报因素:反映公司以前未纳入报表填报范围,首次开始填报本报表的原因。其中:“上年未报”指公司上年已经存在,但由于客观原因应填报而未报或漏报本表的情况。

  对于连续填报保险企业类汇总会计报表的公司,新报因素选0. 7.成立年份:指公司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年份。

  8.报表类型码:指企业录入的报表在计算机处理时所确定的属性码。

  9.备用码:本码可由各地区、部门及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会年保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保险公司2000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权益类等会计科目年初和年末余额整理填列。表中具体科目可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说明填列。

  (三)表内主要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库券”应单独列示。

  2.应收款项小计:根据“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三项合计填列。

  3.长期投资:反映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等形式对外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类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反映经国务院特批对外进行的长期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部分。对“长期债权投资”应单独列示。

  4.投资风险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金。

  5.贷款:反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

  6.贷款呆账准备:反映公司按规定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

  7.无形资产: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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