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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编制说明(十二)

颁布时间:2000-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7)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

  (8)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招待费。

  (9)超过规定的捐赠支出: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0)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金额: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金额。

  (11)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12)各种赞助支出:反映公司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不应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赞助性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反映公司本年利润总额减去各项税法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表内公式:

  17行=(1-2-3-4+5+6+7+8+9+10+11+12+13+14+15+16)行;

    20行=(18-19)行。

  2.表间公式:

  1行=02表47行。

  九、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会年保附05表)

  本表由实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公司逐户填列,省级(或二级)分公司表内各指标解释及口径与主表相应指标一致。表内各项目关系如下:

  1行=(2+10+15+16)行;

    6行=(3+4+5)行;

    17行=(18+26)行;

    31行=(1-17)行;

    31行=(32+33)行;

    39行=(36-37-38)行;

    44行≥4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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