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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编制说明(六)
财统[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9-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11.固定资产原价:反映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其中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应单独填列。
12.累计折旧:反映企业已计提折旧的累计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也包括在内。
13.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抵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14.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新建、改扩建和大修理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15.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16.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17.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借款。
18.应付帐款: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以及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帐款和其他应付款,也应在本项目内反映。
19.未付利润:反映企业年末应付而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2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反映企业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
21.其他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22.长期负债:反映企业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
长期负债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部分,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23.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其子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数额。
24.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中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和中方资本中国有及国内控股部分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5.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初及期末余额,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
如果境外企业驻在国法律规定未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等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可不填列该项目。
为了反映本年度资本公积有关情况,还应将本期增加和减少的资本公积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会年外04表)中反映。
26.提留准备:反映企业按驻在国的有关规定而提留的各项准备。
其中,母公司将从子公司应上交的利润中扣除并留给子公司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反映。
2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2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投资单位将以境外企业驻在国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换算为美元表示的会计报表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所使用的折算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算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