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一)

财统[2000]2号

颁布时间:2000-09-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企业(集团),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青岛、深圳、厦门市国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促进做好2000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按照“统一设计、口径一致、一表多用、数据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管理工作实际,设计制定《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并将有关事宜通体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国有和集体金融、保险企业不属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封面信息、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信息、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另行下发)。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为汇总统一格式,填报基本单位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子公司以上企业填报,子公司以下企业并入子公司进行填报。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做好财产盘点、资金清理、账务核对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基础上,按照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0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数据审核、分别汇总上报。

  六、为满足各部门、各地区工作需要,中央各部门(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改变本套报表基本格式的前提下,自行增加项目和表格(“数据处理软件”在设计时,设置了相应的功能),但必须按照本套报表统一格式上报财政部。

  七、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须以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比价的中间价折算。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