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七)[失效](2006.3.30)
财会[2001]18号
颁布时间:2001-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附件三: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
1.单位性质。本表所指“单位性质”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
2.“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数量”项目,反映单位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数量。
3.“2000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合法凭证的数量”和“2000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合法凭证的累计金额”项目,分别反映单位在2000年取得的原始凭证中,不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原始凭证的数量和累计金额。
4.“财产清查间隔时间”项目,反映单位上下两次财产清查的实际间隔时间(月数)。
5.“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有无损毁会计资料行为”项目,反映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情况。
如有未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或有损毁会计资料行为的,应详细填报有关情况。
6.“在其他机构中单独设置会计人员”项目,单位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其他机构中单独设置会计人员的,填“是”,其他情况的,填“否”。
7.“会计、出纳岗位是否分设”项目,反映单位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情况,分设的填“是”,未分设的填“否”。
8.“是否设有稽核岗位”项目,反映单位稽核岗位的设置情况,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稽核岗位的单位,填“是”,未按规定设置的,填“否”。
9.“2000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会计人员数量”项目,反映单位所有会计人员中完成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数量。
10.“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项目,反映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11.“是否存在虚列、多列资产的行为”项目,单位如存在此行为,应详细填列有关虚列、多列资产的项目、金额及原因。
其他类似项目的填列要求与此相同。
12.“是否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项目,单位如存在此行为,应填列有几套财务会计报表及其分别的报送对象等有关情况。
13.“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部分,除表中所填报有关情况外,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可逐项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