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报送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的通知[失效](2006.3.30)
财企[2002]637号
颁布时间:2002-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深圳、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为了解2002年度资产评估情况以及改革后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经研究,现将报送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表和资产评估分析报告两个部分。
二、2002年度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表具体包含以下6张表:
(一)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附件1)
(二)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
(六)涉及兼并、破产及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三、统计报表的具体统计范围包括:省级及省以下财政(国资)部门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表采用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财政部资产评估数据统计系统》软件进行填报。
四、为更好地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工作及企业改革服务,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评估统计报表编制、汇总工作完成后,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当地或本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现状及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等基本情况;
(二)资产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包括被评估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类型、各类评估项目涉及的主要资产类型、各类评估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增减值情况及其原因等;
(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已一年,各地、各有关单位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需要报告的问题;
(四)对今后资产评估发展趋势的分析及工作建议等。
五、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资产评估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按照报表软件格式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及汇总分析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并将资产评估统计分析报告(含软盘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03年3月15日前报财政部企业司。
附件:1.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总表(略)
2.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3.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4.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5.涉及中外合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6.涉及兼并、破产及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