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安徽图书发行中心”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目率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6]348号

颁布时间:1996-09-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局、国家计委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类税目注释的规定,现将省计委计基字[1996]37号通知下达的省新华书店“安徽图书发行中心”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明确如下:

  安徽图书城建设规模25000平方米,设计概算6000万元。其主体工程中:图书市场、样本书库和业务用房等设施,适用“图书发行网点”税目,税率为0%;干部培训业务用房适用“教学设憝”税目,税率为5%。附属工程(附属楼)税目为“综合类”,适用税率为15%。

  请遵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