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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财建[2008]677号

颁布时间:2008-10-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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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与利用,特别是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我们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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