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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解释公告第25号--所得税:企业或其股东纳税

解释公告第25号

颁布时间:1999-08-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

  问题

  1、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可能给企业带来增加或降低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后果。例如,企业的权益工具公开上市或企业的权益发生重组时就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控股股东移居国外也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会使企业纳税状况发生改变。例如,它可能获得或失去纳税激励,也可能在未来适用不同的税率。

  2、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可能会立即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产生影响。这种改变也可能增加或降低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这取决于纳税状况改变对收回或清偿企业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所产生的纳税结果的影响。

  3、问题是,企业应如何核算其或其股东纳税状况改变的纳税结果。

  结论

  4、企业或其股东纳税状况的改变并不会增加或降低已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金额。纳税状况改变的当期和递延纳税结果,应计入当期净损益中,除非这些纳税结果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导致直接贷记或借记己确认权益金额的交易和事项有关。

  结论依据

  5、《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58段指出,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计人当期净损益,除非该所得税是由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或是由购买式企业合并产生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1段指出,如果所得税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贷记或借记权益的项目有关,那么,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

  6、《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2段给出了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或要求的、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况示例。通过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所有这些情况都将导致已确认权益金额的变更。

  7、《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5段解释说,如果重估价资产的计税基础变更,那么,只有在相关重估价已经或预期直接在权益(重估价盈余)中确认时,纳税结果应直接在权益中确认。

  8、由于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纳税结果必须与在同一期间或不同期间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相关,所以,可以预期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的累积所得税余额与若新的纳税状况在以前就己适用而原本应直接借记或贷记权益的金额是相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3段(2)承认,可能难以确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并与以前期间借记或贷记权益的项目相关的税率或其他纳税规则变更的纳税结果。正因为如此《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第63段指出,分摊纳税结果可能是必需的。

  结论达成日期:1999年8月

  生效日期:本结论自2000年7月15日起生效。会计政策变更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第46段的过渡性规定进行合计处理。(参考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199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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