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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IAS40号关于投资的标准

国际会计准则IAS40号

颁布时间:2000-05-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今天公布了国际会计IAS40号决议《关于投资资产的标准》。IAS40号文件规定了投资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有关要求。投资资产是由资产所有者或契约规定的承租人所有的,以获得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为目的的资产,它包括土地或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或两者:不包括以下部分:

  1)用于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或用作管理的:

  2) 标准要求企业选择两种记帐模式中的一种,并在投资资产中始终使用一种记帐模式。这两种模式是:在一般经营过程中出售的。

  1) fair value: 投资资产以fair value计算,fair value中的变化应在收入陈述中体现。

  2) cost model: cost model是IAS16号《资产、厂房和设备》的基本处理准则。IAS16号规定,投资资产应贬低价值(少于累计损失)计算。以cost value记帐的企业应公开其投资资产的fair value.

  除以增值为前提的情况外,记帐模式不得转换。《标准》中说,这种转 换不一定非是从fair value模式转向cost模式。

  IASC投资资产常务委员会主席Per Gunslev 在解释《标准》时说:IAS25号决议《投资会计》目前允许对投资资产有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IAS40号决议大大减少了这些处理方式并要求进一步公开投资资产。这样,企业将不得不形象列出投资资产的各项活动.

  Per Gunslev还解释为什么IASC理事会允许选择不同的记帐模式,去年提议的E64草案只要求一种记帐模式,那就是fair value模式。这是第一次在理事会提议的要求非金融资产采用fair value记帐模式。然而,E64的注释的显示,尽管许多人支持fair value模式用于非金属方面,然而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观念和实践上持保留态度。而且,一些人认为资产市场尚未足够成熟,不足以使fair value模式圆满运作。基于这些原因,理事会认为在这个阶段把fair value模式运用在非金融资产评估方面还不可行。但是,理事会想信允许这种模式合乎需要。下一步革命性的举措将使用户获得更多使用fair value模式的经验并给予时间以使资产市场更加成熟。

  自2000年1月1日起《标准》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生效。当然,也鼓励在这个时间之前应用本标准。《标准》将代替以前IAS25号决议《投资会计》要的要求。这个决议将在《标准》生效之日撤消。

  IASC秘书长 Bryan Carsberg先生在解释《标准》的形成背景时说:IAS40号决议主要解决有关的一特殊主题。这个主题是IOSCO制定的标准的最后一个主要因素。我们于1998年12月最后一个主要项目时,IOSCO开始考虑我们的核心标准。据我们所知今年5月IOSCO年度会议时这个标准的评估结果才会出来。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常设解释委员会(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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