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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401号

颁布时间:1996-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芜湖县城镇土地使用单位税额的请示》(地税政三字[1996]第213号)收悉。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芜湖县的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税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0元/平方米。同时,对较大的镇、工矿区,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等级。建制镇的范围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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