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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991号

颁布时间:1991-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

  你局鲁税三[1991]149号《关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在威海花生批发市场进行花生及其制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1992年6月30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有关免税期间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免税专用章的管理办法,由你局与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商办理,并拟文通知各地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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