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投资[1995]1474号
颁布时间:1995-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