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138号
颁布时间:1992-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给国务院的《关于云南省中越边境战区战后恢复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中,要求对云南边境文山、红河两州及思茅地区江城县战区恢复建设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对文山、红河、思茅地区江城县战区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投资,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二、对上述地区的开发性项目建设投资,从一九九二年起五年内,特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