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489号
颁布时间:2000-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出口退税一期网络版管理软件的基础上,组织研制、开发了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管理软件,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各地退税机关应以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审核、审批办理出口退税。考虑到二期网络版的正常运行尚需一定的磨合时间,为不影响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各地可在运行二期网络版的同时,允许用一期网络版作为辅助手段并行一段时间。
二、在具体审核退税过程中,各地退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设计的软件版本审核、审批退税,不得擅自修改。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软件的建议,要及时予以反馈。
三、对总局为各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专门配备的计算机,目前尚未配备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到位,以确保二期网络版的顺利运行。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