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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企业所得税入库科目的批复

国税函[2001]561号

颁布时间:2001-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情况,提高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进一步作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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