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科函[0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税收科研(调研)机构:
从1995年以来,《中国税论税制改革》连续编辑出版6卷,得到各地税务机关的支持和税务干部的欢迎。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朱镕基总理视察国家税务总局时的重要指示,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迎接挑战,完善和稳定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展望“十五”深化税制改革的前景,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编辑部决定联合编辑出版《2002年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大型丛书,并向税务系统及社会各界有奖征集论文。
一、论文要求:
1.注重对税制改革的成效、经验、问题、改进方案的理性探讨。
2.理论与实践并重,既可有宏观理论的研究,也可结合当地、本单位的实际进行探讨。
3.既要有新的见解、新思路,也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具有推广、借鉴价值。
4.论文选题可参考所附题目,也可自行选题,自拟题目。
5.论文字数每篇不超过5000字。来稿请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并加盖公章。
6.征文截稿日期:2002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入选论文将编入《2002年中国税官论税制改革》大型丛书,并且发荣誉证书。
三、本次征文活动聘请财税专家组成评委会,从入选论文中评选获奖论文。获奖论文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0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获奖名单将在有关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通报表扬,并给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四、本次活动聘请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杨祟春,全国工商联顾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为编辑指导委员会主任,聘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为编辑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委员会名单附后)。
五、希望各单位积极推荐入选论文并指派专人(编辑联络员)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编辑联络员名单于2002年1月3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办公室。
六、来稿请寄:北京朝阳区华腾园甲5号楼
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编辑部
邮编:100022
编辑部联系电话:(010)87793189
87793190
总局科研所联系电话:(010)63417402
附:征文参试题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