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2]36号
颁布时间:2002-0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 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组织的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字[2001]186号文件《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特定地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表(略)
附件二:2001年度对外合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