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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一)

国税函[2003]1342号

颁布时间:2003-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03]117号)要求,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决算编报的组织领导工作。财务决算数据是财政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编制财政预算和实施科学收支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决算编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证2003年决算编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做好年终清理结算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预算批复,核对年度预算拨款、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和往来款项,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入帐,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三、实事求是地做好编报工作。各单位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报表数据、本级单位报表数据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报表中的中央财政拨款数与总局实际拨款数核对一致,做到所有数据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各汇总单位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瞒报漏报、虚报收支、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今后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汇编和报送任务。

  四、做好决算报告分析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决算数据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表式及填报口径

  (一)本套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见附件1.

  (二)填报说明见附件2、3.

  六、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内容

  1.纸质报表及说明。各省国税局报送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表、报表说明及分析一式二份(含税补01、02、03表),省内发生收回以前年度支出业务的各基层单位报税补01表一式二份;总局各预算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说明及分析一式二份。

  2.数据软盘。各省国税局、总局预算单位报送全部(含财决表、税补表并带全部基层单位数据)决算数据软盘一份。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2003年决算编报工作应于2004年2月22日前完成,报送方式另行通知。七、其他事项

  (一)本套报表仍使用财政部与北京久其公司共同开发的《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

  软件另行下发。

  (二)各省级国税局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财务管理司支出处联系。联系电话:63417276、63417204.

  附件:1.2003年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表式(略)

  附件2:200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报表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国税局系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实行企业管理、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编制、录入级次

  凡属本套报表编制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

  国税局系统分户录入到基层会计单位。县级国税局以下单位及所属报账制单位的数据要先合并后再按单户表录入。

  省计财部门(以下简称系统财务)应单独录入本套报表。地(市)计财部门与本局机关财务的全部数据合并后录入本套报表(无论机构是否合并)。

  三、报表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由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制。

  行政单位填制: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1、02、03、04、05、06、07、10、11、12、14、22、23表、行补01表。

  事业单位填制: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1、02、03、04、06、07、08、09、10、11、12、14、22、23表。

  建议填制顺序:封面、税补01、02、03表,财决02、04、05、03、01、06、07、12、10、11、08(事业)、09(事业)、22、23、14表、行补01表(行政)。

  (二)录入完成后,各省局应对本省全部行政事业单位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全省汇总报表中的中央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额应与总局拨款对账单各类款项数额一致,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因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本年并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而导致两数不一致,其差数必须在税补01表反映。下同)。

  建议审核顺序:

  1、基层会计单位填完封面、税补01、02、03表即分别进行本表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录入财决各表。本套报表全部填制完成后进行全审。表中“本年财政拨款”

  各类款项数应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核对无误,“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则本年报表中的“上年结余”-税补01表“总计”=2002年报表中的“年末结余”。下同)。

  2、地(市)系统财务部门在接收下级数据前,先核对基层单位纸质报表中的“本年财政拨款”数是否与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是否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数据接收,并分别对每套报表进行全审,然后汇总。汇总完成后,再核对表中“本年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是否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是否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

  3、省系统财务部门做法同上。全省汇总表中的“本年财政拨款”各类款项数应与总局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上年结余”数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

  (三)本套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套报表上报纸表统一采用B4纸(左侧留出3公分装订线,已设定默认)。

  (五)报送纸质和数据软盘要求。

  1、纸质报表。各省国税局报送本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汇总表一式二份(含税补01、02、03表);省内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本年并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业务的各基层单位税补01表一式二份。总局各预算单位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一式二份。

  2、数据软盘。各省国税局、总局预算单位报送全部(含财决表、税补表并带全部基层单位数据)决算数据软盘一份。

  四、报表封面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填列单位的全称(计划单列市不填省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举例: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国税局(不能只填阳朔县,或桂林市阳朔县,或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国税局(不能简写为内蒙古自治区锡盟国税局)。

  2、为便于决算数据后期使用,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在填列单位全称时不要填列省名,如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不要填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国税局)。

  3、省局系统财务填写本套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系统)”,以便与本单位机关财务报表区别,如“山东省国税局(系统)”。

  (二)单位负责人:填列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三)财务负责人:填列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

  (四)填表人:填列负责编制本套报表的人员姓名。

  (五)电话号码:填列填表人单位电话号码。

  (六)单位地址:填列单位所在地通讯地址。

  (七)单位统一代码:

  1、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

  2、无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单位统一代码的单位,请使用临时代码。临时代码填列规则见附件。

  3、为了与机关财务区别,省局系统财务部门请填写临时代码。

  (八)财政预算代码:代码共6位,各级编码不能重复。全省汇总表代码、省内各单位代码、总局各单位代码规则如下:

  1、省汇总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H;地(市)汇总表,第1-2位为省代码,第3-4位为省分配的地(市)代码,第5、6位代码为H.

  2、省局系统财务表,第1-2位代码见《各省代码表》,3至6位代码为0.

  3、省内各单位表,第1-2位代码表示省国税局,按总局分配的代码(见各省代码表);第3和第4位代表地(市)级单位(含省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省局编排,编排时将省局直属单位排在各地(市)前;第5和第6位代表县级单位(含地市局机关、直属单位),由各地(市)局编排,编排时将地(市)直属单位排在各县前。

  各省代码表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单 位 代码

  北京市 01 宁波市 13 广西区 25

  天津市 02 安徽省 14 海南省 26

  河北省 03 福建省 15 四川省 27

  山西省 04 厦门市 16 重庆市 28

  内蒙古 05 江西省 17 贵州省 29

  辽宁省 06 山东省 18 云南省 30

  大连市 07 青岛市 19 西藏区 31

  吉林省 08 河南省 20 陕西省 32

  黑龙江 09 湖北省 21 甘肃省 33

  上海市 10 湖南省 22 青海省 34

  江苏省 11 广东省 23 宁夏区 35

  浙江省 12 深圳市 24 新疆区 36

  4、总局各单位第1-6位代码见《总局代码表》

  总局代码表

  财务管理司 370000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 420000

  局机关财务 380000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430000

  机关服务局 390000 中国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40000

  税收科研所 400000

  中国税务学会 410000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60000

  (九)单位所在地区:按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选择填写。

  (十)单位基本性质:报表编制单位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编制性质和经费管理特点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注意不要选择“其他单位”。

  “事业单位”指有中央财政拨款且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包括: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学会、咨询协会、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学校等各级国税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指无中央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十一)预算管理级次:填列“ 10 中央”。

  (十二)隶属关系:本代码由“隶属关系”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6位填列“000000”,后3位填列“444”。

  (十三)补充指标标识:国税局系统仅选填“行政经费和教科文事业费”类,其中:有“政府机关经费”拨款的单位选择“1、有”,没有“政府机关经费”拨款的单位选择“2、无”。其他各类补充标识均选填“2、无”。

  (十四)新报因素:按照实际情况在“连续上报”、“新增单位”、“上年应报未报”、“报表类型改变”中选择填列。如果本年内出现将2个或多个单位合并为1个预算单位,或者将1个或多个单位拆分后合并为1个或几个单位的情况(即由于单位拆分、合并而致资产发生变化),则选填“其他”。

  (十五)上年代码:如新报因素选填“连续上报”,则填列上年“单位统一代码”

  并在最后一位后面加一个0.如新报因素为“新增单位”、“上年应报未报”、“报表类型改变”或“其他”可不填。

  (十六)报表类型:统一选择“0、单户”。

  (十七)备用码:不填。

  五、报表口径说明

  税补01表:上年结余差额表

  (一)为准确认定国税局系统2003年“上年结余”与2002年“年末结余”

  的差额,凡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的单位均应填列本表并将纸质表报送总局。

  (二)表内公式:

  总计=上年应报未报结余+新并入账套结余+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小计

  小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与2002年决算报表口径相同)。

  其中:中财拨款各数≤合计栏各数

  税补02表:收支余明细表

  (一)本表全面反映本单位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和年末结余情况。根据会计账簿据实分析填列。

  (二)上年结余。应与2002年决算报表中的年末结余数一致。如发生上年应报未报结余、并入上年未报账套结余和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其差数必须与税补01表一致。上年专项结余的填报见《关于填报专项结余问题的说明》。

  (三)本年收入。本年收入中的中央财政各类款项拨款必须与上级本年拨款对账单核对无误,省汇总数必须与总局本年拨款对账单一致。

  (四)本年支出。

  1、表中“本年支出”各科目与《国税局系统2003年支出科目》(以下简称科目)比较有两点不同:一是去掉了原《科目》中的项目经费支出“制装费”,将其并入到公用支出的“其他”中。二是将原《科目》中遗漏的“税收调查”,增加在项目经费支出中。

  2、在将本年支出各科目分成“中财拨款”和“其他收入”两列数字时,必须充分考虑经费来源与相应支出的关系。

  (1)项目经费来源与项目支出的对应关系。本年有“两证”、“办案”、“金税运行”、“双代”、“税收调查”和“基建项目支出”6个项目经费。

  当“两证”、“办案”、“金税运行”、“税收调查”和“基建项目支出”5个项目本年支出等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只能等于或大于(不能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当“双代”项目本年支出等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双代项目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只能等于(不能小于或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差额部分填入“其他收入”栏。

  当6个项目本年支出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等于实际支出数。

  (2)基本支出经费来源中的指定用途经费与指定用途支出的对应关系。本年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等5个指定用途经费。

  当5个指定用途经费本年支出等于或小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中财拨款”栏数字等于实际支出数。当5个指定用途经费本年支出大于对应中央财政拨款上年结余与本年收入之和时,其差额部分按照所使用的中央财政拨款或是其他收入,填入相应“中财拨款”或“其他收入”栏。

  (3)本年“其他杂项支出”来源中的“其他项目机动”经费,既可以用来弥补基本支出,也可以用来弥补除“双代”以外的各项目支出。

  (4)除以上6个项目和基本支出中的5个指定用途经费外,在分其他科目的“中财拨款”和“其他收入”时,应首先使用中财拨款(不能动用中财拨款中的6个项目和5个指定用途的经费余额),不足部分用其他收入弥补。

  (五)年末结余。应与账簿记载一致,中央财政拨款中的专项结余不允许出现负结余。本套报表中除财决05表“行政事业性项目”中的“双代”项目年初和年末外,其他各表(财决01、06、10表)的结余及对应的明细项目的中央财政拨款专项结余均应相等。

  1、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填列上年中央财政拨款结余+本年中央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中财拨款数的计算结果。

  2、其中:专项结余:按照每一项目分别填列。如果某项目经费为正结余时,按照年初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中财拨款列数填列。如果某项目经费为负结余时,结余为0.

  例:办案费上年结余为100元,本年收入为1000元,本年支出为1500元(其中“中财拨款”列为1260元<动用除项目经费及指定用途以外的中财拨款160元>,“其他收入”列为240元),由于本年支出1500元已超过了上年结余100元+本年收入1000元,则年末结余填列0.

  3、其他收入结余:填列上年结余其他收入+本年其他收入-本年支出其他收入列数的计算结果。

  (六)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结余分配、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经营亏损(即序号168、169、170、171、186、183)由事业单位填列。其中结余分配只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填写。

  (七)补充指标:

  助征员人数:填列年末助征员实际人数。

  (八)表内公式:

  1=2+9-11

  12=13+31+43+44+45+46

  13=14+21+24+27+28+29+30

  14=15+16

  16=17+18+19+20

  21=22+23

  24=25+26

  47=48+69+125+140+168+169+170

  172=173+180+183

  172=1+12-47-171+186

  173=2+13-47中财拨款栏

  174=3+17-141中财拨款栏

  175=4+18-145中财拨款栏

  176=5+19-151中财拨款栏

  177=6+22-152中财拨款栏

  178=7+24-164中财拨款栏

  179=8+20-158中财拨款栏

  180=9+31-47其他收入栏

  (四)与财决表的表间关系

  1、本表与财决01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1“一、上年结余”=1栏“上年结余-合计”

  序号12“二、本年收入”=5栏“本年收入”

  序号47“三、本年支出”=6栏“本年支出”

  序号171“四、结余分配”=11栏“结余分配-合计”

  序号172“五、年末结余”=16栏“年末结余-合计”-20栏“经营亏损”

  序号183栏“(三)经营亏损”=20栏“经营亏损”

  2、本表与财决02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12“二、本年收入”=1栏“本年收入合计”

  序号13“(一)中央财政拨款”=2栏“财政拨款”

  序号31“(二)其他收入”=9栏“其他收入”

  序号32“(1)地方财政补助收入”=10栏“其中:非本级财政拨款”

  序号43“(三)上级补助收入”=4栏“上级补助收入”

  序号44“(四)事业收入”=5栏“事业收入”

  序号45“(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栏“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序号46“(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8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3、本表与财决03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47“三、本年支出”=1栏“本年支出合计”

  序号47“三、本年支出”-序号140“(四)项目经费支出”+序号153“40、金税二期”+序号159“41、金税三期”=2栏“基本支出”

  序号140“(四)项目经费支出”-序号153“40、金税二期”-序号159“41、金税三期”=3栏“项目支出-小计”

  序号141“36、两费”+序号145“37、办案费”+序号151“金税网络运行费”+序号152“39、双代手续费”+序号158“41、税收调查”=4栏“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序号164“43、基建项目支出”中的“中财拨款”栏=5栏“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序号168“(五)上缴上级支出”=7栏“上缴上级支出”

  序号169“(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8栏“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序号170“(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9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序号164“43、基建项目支出”中的“其他收入”栏=10栏“结转自筹基建”

  4、本表与财决04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47“三、本年支出”-序号164“基建项目支出”=1栏“总计”

  序号48“(一)人员支出”=2栏“人员支出-小计”

  序号49“1、基本工资”=3栏“基本工资”

  序号50“2、津贴”=4栏“津贴”

  序号56“3、奖金”=5栏“奖金”

  序号62“社会保障费”=6栏“社会保障费”

  序号69“(二)公用支出”+序号140“(四)项目支出”-序号164“43、基建项目支出”=8栏“公用支出-小计”

  序号70“6、办公费”+序号145“37、办案费”=9栏“办公费”

  序号77“7、印刷费”+141“36、两费”=10栏“印刷费”

  序号78“8、水电费”=11栏“水电费”

  序号81“9、邮电费”+序号151“38、金税网络运行费”=12栏“邮电费”

  序号84“10、取暖费”=13栏“取暖费”

  序号87“11、交通费”=14栏“交通费”

  序号94“12、差旅费”=15栏“差旅费”

  序号95“13、会议费”=16栏“会议费”

  序号96“14、培训费”=17栏“培训费”

  序号99“15、招待费”=18栏“招待费”

  序号100“16、福利费”=19栏“福利费”

  序号101“17、劳务费”+序号152“39、双代手续费”=20栏“劳务费”

  序号102“18、就业补助费”=21栏“就业补助费”

  序号103“19、租赁费”=22栏“租赁费”

  序号106“20、物业管理费”=23栏“物业管理费”

  序号109“21、维修费”=24栏“维修费”

  序号113“22、专用材料费”= 25栏“专用材料费”

  序号114“23、办公设备购置费”=26栏“办公设备购置费”

  序号117“24、专用设备购置费”=27栏“专用设备购置费”

  序号118“25、交通工具购置费”=28栏“交通工具购置费”

  序号119“26、图书资料购置费”=29栏“图书资料购置费”

  序号120“27、其他”+序号153“金税二期”+序号158“税收调查”+序号159“金税三期”=30栏“其他”

  序号125“(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序号126“28、离休费”=32栏“离休费”

  序号127“29、退休费”=33栏“退休费”

  序号128“30、退职(役)费”=34栏“退职(役)费”

  序号129“31、抚恤和生活补助”=35栏“抚恤和生活补助”

  序号130“32、医疗费”=36栏“医疗费”

  序号134“33、住房补贴”=37栏“住房补贴”

  序号138“34、助学金”=38栏“助学金”

  序号139“35、其他”=39栏“其他

  5、本表与财决05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3“其中:两费”、序号4“办案”、序号5“金税运行”、序号8“税收调查”分别=“两费”、“办案”、“金税运行”和“税收调查”4个项目的2栏“上年结转”

  序号141“36、两费”其他收入栏+序号145“37、办案费”其他收入栏+序号151“38、金税网络运行费”其他收入栏+序号152“39、双代手续费”其他收入栏+序号158“41、税收调查资料”其他收入栏“=5栏”其他资金“

  序号141“36、两费”+序号“37、办案费”+序号151“金税网络运行费”+序号152“双代手续费”+158“41、税收调查”=6栏“实际支出数”

  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9“税收调查”分别=“两费”、“办案”、“金税运行”和“税收调查”4个项目的8栏“年末结余”

  6、本表与财决06表合计行的关系:

  序号2“(一)中央财政拨款”=1栏“上年结余-小计”

  序号3“其中:两费”+序号4“办案”+序号5“金税运行”+序号6“双代”

  +序号7“基建拨款支出”+序号8“税收调查”=2栏“其中:专项结余”

  序号13“(一)中央财政拨款”=3栏“财政拨款收入”

  序号47“三、本年支出”中财拨款栏=4栏“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合计”

  序号48“(一)人员支出” 中财拨款栏+序号69“(二)公用支出中财拨款栏+序号153”金税二期“中财拨款栏+序号159”金税三期“中财拨款栏+序号125”(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财拨款栏=5栏”基本支出-小计“

  序号48“(一)人员支出”中财拨款栏=6栏“人员支出”

  序号69“(二)公用支出”中财拨款栏+序号153“金税二期”中财拨款栏+序号159“金税三期”中财拨款栏=7栏“公用支出”

  序号125“(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财拨款栏=8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序号140“(四)项目经费支出”中财拨款栏-序号153“金税二期”中财拨款-序号159“金税三期”中财拨款=9栏“项目支出小计”

  序号141“36、两费”中财拨款栏+序号145“37、办案费”中财拨款+序号151“金税网络运行费”中财拨款栏+序号152“39、双代手续费”中财拨款栏+序号158“税收调查”中财拨款栏=10栏“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序号164“43、基建项目支出”中财拨款栏=11栏“基本建设项目支出”

  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7“双代”+序号178“基建拨款支出”+序号179“税收调查”=15栏“专项结余”

  7、本表与财决10表的关系:

  序号172“五、年末结余”=21行“结余”

  序号172“五、年末结余-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

  -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7“双代”-序号178“基建拨款支出”-序号179“税收调查”=22行“其中:经常性结余

  序号174“其中”两费“+序号175”办案“+序号176”金税运行“+序号177”双代“+序号178”基建拨款支出“+序号179”税收调查“=23行”专项结余“

  8、本表与财决11表的关系:

  序号84“10、取暖费”=70行“(一)供暖费用”

  序号85“办公取暖费”=71行“其中:办公用房”

  序号86“职工宿舍”=72行“职工宿舍”

  序号109“21、维修费”=74行“(二)日常维护费用”

  序号111“办公房维修”=75行“其中:办公用房”

  序号106“20、物业管理费”=78行“(三)物业管理费”

  序号107“办公用房”=79行“其中:办公用房”

  序号78“8、水电费”=82行“(四)水电费”

  9、本表与财决22表的关系:

  序号30“7、住房改革支出”=3行“住房公积金”+4行“提租补贴”+5行“购房补贴”

  序号136“住房公积金”=28行“一、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

  序号137“购房补贴”=31行“二、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序号135“提租补贴”=34行“三、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税补03表:补充数据表

  (一)补充支出数据。

  1、制装费。填列本年实际支出数。

  2、招待费。填列本年实际支出数。

  (二)补充结余数据。据实分析填列。

  (三)补充来源数据。住房改革支出(610700)=住房公积金(610702)+提租补贴(610702)+购房补贴(610703)=税补02表序号30“7、住房改革支出[610700]”

  (四)补充机构人员数据。据实分析填列。计划单列市的市级人员填入“(一)省级”,区级人员填入“(二)地市级”,县级人员填入“(三)县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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