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133号
颁布时间:2004-10-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总局修订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及其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229号)同时废止。
税务公文主题词表
主 表
01 税务综合类(139个)
01A 税务(29个)
税收 涉外税收 中央税 地方税 共享税 税种 税目税率 税额 税款 税源 税负 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计税方法 起征点 免征额 征免 开征 不征 停征优惠 减免 减征 免征 缓征 退税 豁免
01B 税法(61个)
税制 法律 法规 规章 条例 办法 细则 规定规则 规程 规划 政策 制度 施行 实施 执行工作 体制 权限 范围 解释 注释 认定 界定确认 检查 执法检查 专项检查 验收 调查 处理调整 变更 更换 补充 修改 修订 清理 整顿纠正 更正 暂停 停止 废止 取消 撤销 改革试点 申请 审议 审批 行政许可 审核 批准核准 备案 生效 程序 特案 费改税
01C 纳税人(36个)
企业 公司 集团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联营股份制企业 乡镇企业 民政福利企业 校办企业劳服企业 供销社 信用社 外商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代表机构 驻外企业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 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农民 农户 外国人 外籍雇员 外国居民 华侨港澳台同胞 扣缴义务人
01D 税务行政复议(13个)
复议 管辖 移送 受理 审理 申请人 被申请人案例 诉讼 起诉 应诉 适用
02 税收制度类(207个)
02A 流转税(78个)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抵扣 价外费用 混合销售 代销 征收率预征率 定额 专用发票 认证 选票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 货物 农业产品 粮食 棉花 成品油 加油站图书 饲料 化肥 农药 农机 农膜 种子 黄金 白银电子出版物 加工 修理修配 机电产品消费税 消费品 委托加工 卷烟 酒类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贵重首饰 珠宝玉石 汽油 柴油汽车 摩托车 包装出口退税 进口 出口 专用税票 免抵退营业税 劳务 收费 铁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建筑 安装 服务业 代理业 饮食业 旅游 仓储租赁业 广告 物业车辆购置税 电车 挂车 农用运输车燃油税
02B 所得税(53个)
企业所得税 所得 利润 股息 利息 财产转让股权 财产租赁 特许权使用费 境内 境外 扣除列支 成本 费用 管理费 技术开发费 捐赠 损失呆帐 坏帐 亏损 弥补 贴息 固定资产 折旧赞助 赔偿 汇算清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地方所得税 预提税抵免 饶让 特区 开发区 开放区 保税区 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 工资 薪金 奖金 劳动分红 津贴 补贴补偿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红利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02C 财产税(42个)
资源税 矿山 独立矿山 联合企业 矿产品 原油天然气 煤炭 黑色金属 原矿 矿石 有色金属 盐资源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 城市 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 产权所有人 原值资产评估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船舶印花税 合同 印花税票证券交易税 证券 交易遗产税 遗产 继承 赠与
02D 行为税(9个)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 增值额 评估价格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
02E 农业税收(16个)
农业税 常年产量 地方附加 灾歉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品牧业税 牲畜耕地占用税契税 房屋 买卖 典当 交换 土地使用权
02F 其他征收项目(9个)
教育费附加 附加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矿区使用费 费率对台直接贸易调节税其他收入
03 征收管理类(94个)
03A 计划(22个)
预算 决算 收入 指标 基数 追加 入库 返还清欠 抵顶 核减 统计 数据 汇总 报表 口径分析 测算 普查 立项 纳税能力
03B 征收(13个)
缴纳 解缴 扣缴 抵缴 代征 预征 补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核定 延期 滞纳金03C 管理(29个)
征管 税务登记 证件 代码 验证 注销 帐簿 凭证完税凭证 式样 纳税申报 纳税资料 纳税地点 执法税务处理 协查 集贸市场 税控装置 加油机 收款机反避税 关联企业 转让定价 情报交换 税务代理税务咨询 注册税务师 办税服务厅03D 稽查(20个)
举报 偷税 逃税 骗税 抗税 欠税 违章 案件扣押 查封 解除 拍卖 追缴 强制措施 纳税担保保证金 处罚 罚款 赔偿03E 发票(10个)
印制 使用 防伪专用品 监制章 工本费 换版稽核 缴销 收缴
04 行政管理类(194个)
04A 文秘(45个)
机关 机要 印章 公文 档案 会议 文件 材料发布 颁发 印发 报送 转发 补充 讲话 总结批示 方案 决议 命令 决定 公告 通告 通知通报 报告 请示 意见 批复 函 纪要 议案纲要 要点 贯彻 信息 情况 资料 督查 调研经验 交流 宣传 信访
04B 人事(57个)
行政人员 干部 公务员 考试 录用 聘用 职工工人 招聘 合同制 家属 子女 知识分子 专家聘任 任免 考察 考核 选派 选拔 推荐 任职免职 职称 待遇 福利 离休 退休 退职 挂职锻炼 竞争上岗 安置 转业 退役 调配 回避机构 职能 设置 编制 评比 表彰 奖励 模范先进 证章 证书 处分 辞退 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行风建设 基层工作 援藏
04C 教育(10个)
学校 教师 学生 留学 培训 学习 教材 学历 学位
04D 监察(13个)
纪检 廉政建设 反腐败 纪律 监督 审查 受贿贪污 非法所得 违纪 违法 查处04E 财务(24个)
经费 补助 拨款 划转 计提 支出 包干 超支核销 基建 装备 手续费 比例 会计 帐务 帐目票证 核算 结算 清算 审计 收据 清产核资04F 信息化(8个)
金税工程 计算机 软件 硬件 网络 数据库 病毒
04G 外事(22个)
外交 外交人员 国际会议 国际组织 国际合作 出访出国 出入境 护照 签证 邀请 来访 谈判 会谈协议 协定 议定书 换函 备忘录 安排 外国专家
04H 保卫(8个)
保密 安全 治安 防火 事件 事故 综合治理
04I 行政事务(7个)
行政 工作制度 活动 休假 疗养 后勤
05 经济综合类(149个)
05A 经济管理(47个)
经济 财政 工商 海关 产业 行业 改造 改组改制 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 开发 西部开发 财产资产 资金 资本 基金 集资 彩票 不动产无形资产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财产使用权 商标权著作权 商誉 产权 出让 转让 受让 经营 兼营生产 建设 破产 承包 转包 租赁 出租 承租转租 租金 招标 中标
05B 工业(22个)
冶金 钢铁 地矿 机械 设备 电子 化工 石化航天 航空 核工 军工 轻工 食品 盐业 烟草印刷 纺织 服装 建材 勘探
05C 交通(10个)
运输 铁路 公路 民航 机场 飞机 港口 码头 车站
05D 能源(6个)
石油 电力 电站 煤矿 核能
05E 邮电(4个)
电信 通信 邮政
05F 农业(12个)
农村 农场 农垦 农副产品 渔业 畜牧业 种植养殖 饲养 捕捞 农民负担
05G 林业(4个)
林场 森工 绿化
05H 水利(5个)
防讯 抗洪 抗旱 三峡
05I 商业(21个)
商品 物资 期货 市场 销售 专卖 批发 零售展销 采购 价格 仓库 储备 储运 外贸 外资独资 合资 合作 电子商务
05J 金融(18个)
银行 保险 金融机构 信托 贷款 转贷 融资租赁存款 储蓄 借款 利率 还贷 股票 债券 外汇外币 汇率
06 一般综合类(100个)
06A 公安(4个)
警察 武警 非法组织
06B 司法(6个)
法院 律师 检察 劳改 劳教
06C 民政(15个)
灾害 灾区 慰问 救灾 赈灾 募捐 抗震 贫困地区扶贫 残疾人 救济 以工代赈 烈士 抚恤
06D 科技(16个)
科学 技术 科普 科研 鉴定 创新 发明 实验环保 节能 资源综合利用 地质 气象 地震 测绘
06E 文化(11个)
文艺 出版 版权 报刊 年鉴 发行 征订 电影电视 音像
06F 卫生(7个)
医院 医药 防疫 计划生育 保健 医疗
06G 体育(5个)
运动员 教练员 运动会 比赛
06H 劳动(7个)
就业 失业 下岗 待岗 再就业 社会保障
06I 军事(6个)
军队 国防 军需 武器 人防工程
06J 党派团体(14个)
共产党 民主党派 社会团体 组织 工会 共青团青年 妇联 妇女 儿童 协会 学会 基金会
06K 人大(4个)
议案 建议 选举
06L 政协(3个)
统战 提案
06M 民族(1个)
06N 宗教(1个)
附 表
01中国行政区域(56个)
01A华北(6个)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01B东北(4个)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01C华东(8个)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01D中南(7个)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01E西南(6个)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重庆
01F西北(6个)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01G台湾(1个)
01H香港(1个)
01I澳门(1个)
01J城市(16个)
大连 青岛 厦门 宁波 深圳 哈尔滨长春 沈阳 南京 武汉 广州 西安成都 济南 杭州
02世界行政区域(229个)
02A亚洲(50个)
中国 蒙古 朝鲜 韩国 日本 越南 老挝 柬埔寨缅甸 泰国 马来西亚 新加坡 文莱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 东帝汉 尼泊尔 锡金 不丹 孟加拉国印度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格鲁吉亚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 巴基斯坦 阿富汗 伊朗 科威特沙特阿拉伯 巴林 卡塔尔 阿联酋 阿曼 也门 伊拉克叙利亚 黎巴嫩 约旦 巴勒斯坦 以色列 塞浦路斯土耳其
02B欧洲(45个)
冰岛 法罗群岛 丹麦 挪威 瑞典 芬兰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立陶宛 俄罗斯 白俄罗斯 乌克兰 摩尔多瓦波兰 捷克 斯洛伐克 匈牙利 德国 奥地利列支敦士登 瑞士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英国 爱尔兰法国 摩纳哥 安道尔 西班牙 葡萄牙 意大利 梵蒂冈圣马力诺 马耳他 南斯拉夫 斯洛文尼亚 克罗地亚波黑 马其顿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阿尔巴尼亚 希腊
02C非洲(57个)
埃及 利比亚 突尼斯 阿尔及利亚 摩洛哥西撒哈拉 毛里塔尼亚 塞内加尔 冈比亚 马里布基纳法索 佛得角 几内亚比绍 几内亚 塞拉利昂利比里亚 科特迪瓦 加纳 多哥 贝宁 尼日尔尼日利亚 喀麦隆 赤道几内亚 乍得 中非 苏丹埃塞俄比亚 吉布提 索马里 肯尼亚 乌干达坦桑尼亚 卢旺达 布隆迪 刚果民主共和国 刚果加蓬 厄立特里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安哥拉 赞比亚马拉维 莫桑比克 科摩罗 马达加斯加 塞舌尔毛里求斯 留尼汪 津巴布韦 博茨瓦纳 纳米比亚南非 斯威士兰 莱索托 圣赫勒拿
02D大洋洲(25个)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巴布亚新几内亚 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 新喀里多尼亚 斐济 基里巴斯 瑙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帕劳北马里亚那群岛自由联邦 关岛 图瓦卢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 西萨摩亚 美属萨摩亚纽埃 托克劳 库克群岛 汤加 法属波利尼西亚皮特凯恩群岛
02E美洲(52个)
格陵兰 加拿大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 美国 百慕大墨西哥 危地马拉 伯利兹 萨尔瓦尔 洪都拉斯尼加拉瓜 哥斯达黎加 巴拿马 巴哈马 古巴特克斯群岛和凯科斯群岛 开曼群岛 牙买加 海地多米尼加 波多黎各 美属维尔京群岛 英属维尔京群岛圣基茨和尼维斯 安圭拉 安提瓜和巴布达 蒙特塞拉特瓜德罗普 多米尼克 马提尼克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 巴巴多斯 格林纳达 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荷属安的列斯 阿鲁巴 哥伦比亚委内瑞拉 圭亚那 苏里南 法属圭亚那 厄瓜多尔秘鲁 巴西 玻利维亚 智利 阿根廷 巴拉圭 乌拉圭
使 用 说 明
为适应税务机关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便于标引和计算机管理检索税务机关的公文,根据《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和税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结构务求合乎逻辑,涵盖面宽,便于使用,体现文档一体化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对1998年印发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以下简称词表)对词表的结构和主题词的类别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一些可以用其他主题词替代和不常使用的词作了删除,增加了部分新词。词表用于标引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和各地税务机关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办公厅的文件。
一、体系结构
词表共由8类1168个主题词组成,分为主表和附表2个部分。主表有6类883个主题词,附表有2类285个主题词。词表分为3个层次。第1层是对主题词区域的分类,如“税务综合类”、“税收制度类”等。第2层是类别词,即对主题词的具体分类,如:“税务综合类”中的“税务”、“税收制度类”中的“流转税”等。第3层是类属词,如属于流转税范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第2层和第3层统称为主题词,用于文件的标引和检索。
二、标引方法
(一)一份文件的标引,最多不超过6个主题词。主题词标在文件的抄送栏之上,顶格写。
(二)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区域词标在反映文件形式的词之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先标类别词“营业税”,再标类属词“保险”、“免征”,然后标区域词“北京”,最后标文种“批复”。
(三)一份文件如有2个以上的主题内容,先标反映上述各个主题的类别词,再对所属主题内容依次标引。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达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并做好信息工作的通知》,先标反映上述2个主题内容的类别词“税务”;再标反映第一个主题内容的类属词“会议”;然后标反映第二个主题内容的类属词“信息”,最后标文种“通知”。
(四)主题词的标引应通过分析公文所表述的内容,同时结合标题,提炼出该文件真正具有检索意义的主题概念,并将其准确、规范地转换为词表中的主题词。标引时,对可有可无的主题词不必标引,有专指的主题词就不用涵盖面比其大或比其小的主题词,有单个主题词能表达含义的就不用组配的主题词。
(五)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别的主题词进行组配标引。
(六)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七)凡上报国务院的文件,必须先标类别词“税务”,再按规定标其他词。
(八)各地报送给当地党委、政府的文件,按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引公文主题词。
(九)在标引公文主题词时,遇到新开征的“税种”名称和新的专用名未列入本词表的,可作为自由词用于标引。
(十)凡利用主题词查找有关文件,必须依照主题词的标引方法找出相应的主题词,即使用的主题词必须是标引该文件的主题词。
三、词表管理
(一)本词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将根据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主题词表进行不定期修订。
(三)本词表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