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2]86号
颁布时间:1992-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集货市场税收分成办法执行以来,国家税务局曾多次下文,强调要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去年在国务院决定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法进行整顿改进后,我局又专门下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法。从目前各地的执行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单位由于对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法的理解不同,仍然存在着一些提成不当的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领导的指示,我们将与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修订集贸市场税收分成办法。在未修订办法之前,房地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一、严格按照1983年财政部(83)财税字13号文件规定,提取和使用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收入。
二、要按照规定的提成范围和比例,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要加强内部审计,同时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做好对税务部门的审计工作。